證券代碼:002667 證券簡稱:鞍重股份(18.12,-0.18,-0.98%)公告編號:2012—023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重大銷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與中鋼設備有限公司簽署了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1020萬元。
一、合同主要內(nèi)容
1、合同雙方
(1)買方:中鋼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海淀大街8號中鋼國際廣場25層
郵編:100080
(2)賣方: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鞍千路294號
郵編:114051
(3)上述買賣雙方不存在關(guān)聯(lián)關(guān)系
(4)履約能力分析:中鋼設備有限公司是集國內(nèi)外工程總承包、機電設備及備品備件集成供應、工程項目管理、工程及設備監(jiān)理、機電產(chǎn)品設計與制造為一體,開展專業(yè)化、國際化經(jīng)營的工程技術(shù)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3、合同金額:合同總價是1020萬人民幣(大寫壹仟零貳拾萬圓整,含17%增值稅)
4、合同履行約定:付款方式:合同總價的30% 即306萬元(大寫:人民幣叁佰零陸萬圓整)作為預付款;合同總價的30%即306萬元(大寫:人民幣叁佰零陸萬圓整)作為進度款:合同價格的即306萬元(大寫:人民幣叁佰零陸萬圓整)作為發(fā)貨款;合同價格的10%即102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零貳萬圓整)作為尾款。
合同生效至供貨完畢,2013年5月15日前將合同設備交付至天津港(5.69,-0.01,-0.18%)中鋼設備有限公司指定地點。
二、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公司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資金充足、人員、技術(shù)和產(chǎn)能均能夠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2、合同金額1020萬元約占2011年度營業(yè)收入25643萬元的3.98%,合同的執(zhí)行對2013年會計年度財務狀況、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較為積極的影響;
3、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影響公司的業(yè)務獨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對合同對方當事人形成依賴。
三、備查文件
雙方簽署的《設備買賣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