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協建筑垃圾管理與資源化工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北京建筑大學教授陳家瓏
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發展時期,大量工程建設和拆遷改造會不可避免地產生建筑垃圾。據不完全測算,全國每年新增數億噸建筑垃圾,已占城市垃圾總量的一半以上,而我國的建筑垃圾處理目前多處于填埋和隨意堆放階段,垃圾圍城現象比較普遍。
其實,建筑垃圾具有資源化屬性。經過資源化處置,95%以上的建筑垃圾可成為工程建設的原材料并能再應用于建設工程。發達國家早已把建筑垃圾作為一種建材資源,對其予以再開發利用,資源化率在70%以上,不少國家已超過90%。
另一方面,我國每年建設用砂石骨料的需求量在100億噸以上,而天然砂石資源已基本枯竭或不能再開發,且生產機制砂石需要開山炸石,這又會帶來一系列資源和環境問題。而建筑垃圾再生的基本形式是再生骨料,完全可以替代天然砂石和土資源生產各種再生磚(砌塊)、路用無機混合料及路用制品、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漿、水泥、填充用混凝土等建材產品。
目前,全國已建成并具備年生產能力100萬噸/年以上的生產線約20條,但由于原料供應得不到保證、處置成本過高、設備技術有限、產品應用渠道不暢等,有些企業的生產能力達不到設計標準,處于停滯或半停滯狀態;另有百余家小企業確實在處置建筑垃圾,但存在著設備簡單、產品質量不穩定、二次污染等問題;很多城市的建筑垃圾處置企業正在規劃和建設中。就全國而言,我國建筑垃圾的資源化率不足5%,資源化處置行業尚未形成。
為什么這樣的好行業發展緩慢?
我個人覺得首先是認識問題。城市發展的空間和地域是有限的,而人們生存質量不斷提高的需求是無限的,在有限的環境和資源下,城市發展必須走自身循環和可持續發展之路。但不少管理部門沒有認識到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是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還停留在有了建筑垃圾就隨便找地填一下的認識階段,在城市發展規劃中根本沒有考慮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甚至沒有考慮如何處理建筑垃圾。
其次是利益問題。由于沒有環境指標,建筑垃圾處置企業對地方GDP貢獻不大,卻需要較大用地,且傳統企業形象不佳,不少地方政府不愿引進。另外,目前建筑垃圾處置企業多實行運費包干制,運費過低,運輸者亂堆亂倒或送到非法填埋點,或不送給需要的企業。建筑垃圾原料的多變性和復雜性,使已從事資源化處置的企業成本過高,難以為繼,其余企業也不愿進入。
關鍵是制度設計問題。國外建筑垃圾處置是由政府提出的,用法律來強制保障實施,并有相關規劃和特別許可。資源化處置則交給市場,用經濟手段去引導。我國建筑垃圾處置法律尚屬空白,政策的強制性不足,也沒有規劃和許可條件。
如何形成資源化處置產業?關鍵是需要政府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專項法律和政策,注重強制性,注意可操作性,從制度上落實“產生者負責”的原則,并落實行業規劃和準入標準等。 (趙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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