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泓源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北京萬澈環境科學與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廢舊塑料回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各界公告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1、建設項目名稱:廢舊塑料回收加工項目
2、項目概要:蘭州泓源商貿有限公司在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平安鎮新建“廢舊塑料回收加工項目”。 項目投資50萬元,環保投資13.7萬元,占總投資的27.4%。項目占地3333m2,主要建設內容有粉碎區、清洗池、生產廠房、原料堆場、產品庫房、辦公生活區、停車場及配套的綠化工程以及供電、通訊、消防及給排水等設施。年產塑料顆粒2000t,分為聚氯乙烯PVC顆粒1500t/a和聚乙烯PE顆粒500t/a;塑料編織袋包裝,50kg/袋。廢舊塑料經加工成顆粒后外賣給其它企業進一步綜合利用。
(二)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 廢氣
①堆場粉塵:原料露天堆放,原料堆放過程中會產生粉塵及部分原料的飄散,要求企業將原料堆放在封閉堆棚內,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大幅降低粉塵產生并杜絕原料的飄散,基本無外排,在廠界可以達到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標準中廠界濃度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大氣環境不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
②破碎粉塵:本項目粉碎過程中產生粉塵較少,
粉碎機自帶封閉罩并噴淋水霧除塵,經預測在廠界可以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標準中廠界濃度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大氣環境不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
③非甲烷總烴:廢舊塑料熱熔擠出過程會揮發出非甲烷總烴,本項目采用電磁加熱爐加熱,由于原料在熱熔擠出時溫度控制下150℃以內,分解的單體量較少,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后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 表2規定的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及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類比同類企業非甲烷總烴的實測數據,作業場所內揮發氣體濃度約為2mg/m3,低于4.0mg/m3,其外排氣體的濃度也低于4.0mg/m3,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 表2規定的非甲烷總烴周界外濃度最高點4.0mg/m3濃度限值要求,排入大氣,對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同時,工人作業時應帶防護口罩,作業場所的地面要保持潮濕,以減輕廢氣對生產工人的不利影響。
⑵ 廢水
①生產廢水:本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廢舊塑料粉碎噴淋廢水、清洗廢水、晾干廢水及冷卻廢水。粉碎過程噴淋廢水大部分通過螺旋
輸送機流出,經渠道進入沉淀池;部分水隨破碎后的原料進入清洗池,再由撈機進入晾曬區域后回流到沉淀池,此三部分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冷卻補充新鮮水全部消耗。本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本項目生產廢水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②生活污水:本項目勞動定員用水主要為員工洗漱用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廠區抑塵,不外排。廠區設旱廁,定期由周圍農戶清掏農用。項目主要廢水均合理處理處置,只要在收集、沉淀過程中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很小。
⑶ 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
破碎機、熱熔機、擠出機、切粒機、風機等設備。主要發聲設備均在室內安置,為進一步防止高噪聲設備對職工及周圍環境的影響,本項目采取的噪聲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基礎減振、距離衰減;②加強個人防護;③重視綠化,綠化不僅可以美化環境,而且還可以阻滯噪聲傳播。在圍墻外設置綠化帶,減輕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通過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可有效地減輕噪聲對職工的影響。
⑷ 固體廢物
①泥沙:泥沙主要由粉碎過程和清洗過程產生,這些雜質部分在螺旋輸送機處堆積,部分在清洗池和沉淀池中沉淀,全部定期清理,堆存在生活垃圾池,及時運往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
②廢活性炭:項目加熱擠出過程產生的廢氣由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由于活性炭吸附的非甲烷總烴為有毒物質,對照《國家危險固體廢物名錄》,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失效活性碳屬危險固體廢物,其編號為HW18。故廢活性炭應按《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進行儲存,最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理。
③生活垃圾:項目生活垃圾定期運往垃圾填埋場處理。
由以上措施可知,本項目主要固體廢物均合理處理處置,只要在收集,儲運過程中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很小。
(
三)公眾參與方式和信息發布有效期限
公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書信、電子郵件、填寫公眾參與調查表等多種當時向建設單位和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為本信息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
(四)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蘭州泓源商貿有限公司
聯系人:孫衛新 電話:13968458858
(五)環評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名稱:北京萬澈環境科學與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朱康寧 電話:15809312780
郵箱:493689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