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沈的姜某夫妻以收購廢機油桶謀生,因將洗桶的污水隨意排放未經防滲處理的地面而觸犯法律。
11月16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污染環境案進行公開宣判,姜某夫妻因犯污染環境罪成為沈陽今年第一例污染環境案的獲刑人員。
倒“埋汰”廢水污染環境被判刑
2010年,姜某和妻子薛某從老家黑龍江來到沈陽打工。偶然間,姜某了解到加工處理廢機油桶后販賣可以賺取高額利潤,決定辭掉工作自己單干。
2012年下半年開始,姜某和妻子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青鄉后謨村租了一個廠房,先后購置了
粉碎機等設備,9月開始經營廢品站。
“兩人每天大概能
粉碎20至30袋廢機油桶碎片。每噸碎片可以賺取千余元。”姜某表示,從2012年以來,除去房租、設備等費用,兩人凈賺近兩萬元。
2015年3月19日,沈陽市環保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執法檢查發現,姜某夫妻屬于擅自收購、粉碎清洗廢棄機油桶,他們將清洗廢機油桶后產生的污水排向未經防滲處理的地面,嚴重污染環境。
當場,執法人員查扣姜某夫妻非法貯存廢機油桶1.61噸,非法處置后廢機油桶塑料塊19.12噸。
經檢驗和認定,姜某夫妻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內清洗槽內的廢水中石油類及化學需氧量嚴重超標,屬于危險廢物。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姜某夫妻犯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分別處罰金3萬元、2萬元。
收注射器輸液器拆賣觸犯刑法
當日,法院還對胡某污染環境案進行了宣判。
2014年10月至12月,安徽來沈男子胡某在未取得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鐵西區滑翔街二環橋下,收購使用過的輸液器、注射器等醫療廢物,并存儲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翟家街道后謨村其租用的倉庫內。
胡某在未經任何消毒措施的情況下,雇傭工人進行人工拆解、分類、裝運。2014年12月12日,胡某在準備將這批醫療廢物出售時,被沈陽市環保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查獲。經稱重,胡某非法處置醫療廢物重達6.689噸。
胡某稱,自己當時是按廢舊物收購的,準備處理后和其他塑料一同變賣,根本沒想到這屬于犯罪。經認定,胡某非法處置該醫療廢物被列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特性為感染性。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胡某犯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