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全國首個生態司法公益碳賬戶設立暨“生態司法+碳匯交易”簽約儀式在廈門舉行。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檢察院與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廈門市碳和排污權交易中心)開展合作,依托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設立的全國首個農業碳匯交易平臺和全國首個海洋碳匯交易平臺,打造生態司法和碳匯交易平臺之間的直通機制,建立“藍碳+綠碳”的“雙碳”生態司法修復模式。
“雙碳”生態司法修復模式旨在有效整合生態環境司法、檢察雙方合力,發揮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開發、測算、交易、登記等一站式專業服務優勢,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修復能力不足、實際修復條件有限等問題,簡化生態修復流程,進一步拓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責任承擔方式。
根據本次簽訂的“生態司法+碳匯交易”協議,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負責提供符合生態環境替代修復目的的碳匯交易標的,并設立全國首個生態司法公益碳賬戶——“廈門市生態司法公益碳賬戶”。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涉生態案件實際情況,引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自愿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認購“綠碳”“藍碳”等生態價值產品,以承擔替代性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并將購買到的碳匯交付到“廈門市生態司法公益碳賬戶”,助力在廈門社會范圍內實現“碳中和”目標。
在生態環境侵權案件中,以往被執行人會通過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擔生態修復的義務,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常常出現實際修復條件有限、修復能力不足等問題。同安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首次運用碳匯交易機制,引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履行替代性生態修復義務。
2020年11月,被告人郭某祥在未取得采
礦許可證和海域使用權證的情況下,雇傭數人到臺灣淺灘海域附近用船載
采砂設備抽砂,被廈門海警局當場抓獲。經評估,其行為造成的海洋生態資源環境損害價值共計42萬余元。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對被告非法采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其承擔環境侵權責任。
同安區人民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 林振泰:采海砂的立方數總共達到6000立方米,這個案件經過鑒定認為原地的生態修復沒辦法進行,只能是進行替代性的修復。我們就跟廈門產權交易中心這邊溝通確認,說可以通過購買海洋碳匯的方式來履行這個替代性的修復義務。
在法院的調解下,同安區人民檢察院與郭某祥就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郭某祥簽訂《自愿認購碳匯委托書》,自愿通過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購買海洋碳匯42萬余元并交付至廈門市生態司法公益碳賬戶。此案的成功調解,也標志著廈門市“生態司法+碳匯交易”工作正式啟動。
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廈門市碳和排污權交易中心)副總經理黃茜:讓被執行人通過我們中心開發出來的海洋碳匯和農業碳匯的標的物,由他們來進行購買,來達到生態修復的目的。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植被恢復等措施,吸收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多少。在國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背景下,依托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設立的全國首個農業碳匯交易平臺和全國首個海洋碳匯交易平臺,法院創新引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自愿認購海洋碳匯等生態價值產品。接下來,廈門市生態司法公益碳賬戶可以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購買的碳匯匯總起來,用于廈門區域內大型社會活動
項目的碳中和,真正實現碳匯生態產品生產、交易、使用的閉環管理,助力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實現碳匯交易反哺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