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孤立的非法采礦案,背后卻牽出共犯內外勾結、利益層層輸送的完整犯罪鏈條;對盜采河砂數量各執一詞、爭議難平,成為案件辦理的關鍵堵點。面對難題,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檢察官抽絲剝繭,依托關鍵證據開展精準核算,成功查明犯罪分子盜采近兩萬立方米河砂的事實,推動涉案河砂盡數退還。日前,經該院提起公訴,涉案人員均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2025年6月1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向麻城市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甲。審查案件時,辦案檢察官敏銳地捕捉到案件關鍵疑點:黃某甲供述其盜采河砂的過程中,存在“白天堆砂、夜間轉運”的固定模式,這一操作需依托大型工程設備與場地支持,背后或有他人協同作案。
經深入審查核實,辦案檢察官發現黃某甲口中的“合作者”,正是承攬舉水河某河段護坡市政工程的黃某乙。兩人早已達成共謀:黃某乙利用工程施工便利,安排挖機司機白天超量開采河砂并集中打堆,晚上再由工程鏟車司機為黃某甲雇傭的貨車上砂;黃某甲則負責夜間“望風”,組織車隊將盜采河砂轉運銷贓,形成“施工掩護盜采、分工配合銷贓”的犯罪鏈條。據此,麻城市檢察院于6月19日依法批準逮捕黃某甲,并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人員固定兩人共謀細節、資金往來、工程施工記錄等關鍵證據。
10月,公安機關經補充偵查查明全案事實后,先后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將黃某甲、黃某乙移送至麻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案件辦理又遇到新難題:公安機關認定黃某甲盜采河砂800余車,按每車23至25立方米核算方量;但黃某甲的辯護人提出異議,認為部分貨車實際裝載量僅20立方米,且黃某甲僅供述盜采1.5萬至1.6萬立方米。雙方就盜采方量這一核心事實產生爭議,影響案件定罪量刑與追贓挽損工作。
為破解這一爭議點,辦案檢察官決定從證據鏈入手尋找突破口。通過逐頁梳理卷宗、反復核實證人證言,最終發現了貨車車隊隊長的紙質記賬本及涉案微信群聊天記錄。通過核對賬本與微信群記錄,檢察官逐一詢問20余名貨車司機、車主,結合車輛載重參數、運輸路線、過磅記錄等旁證,逐車計算轉運方量,最終按累加得出總盜采方量為19998立方米。面對這一客觀、翔實的核算結果,黃某甲及其辯護人均無異議,并于法院判決前將近2萬立方米盜采河砂全部退還。
經麻城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11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意見,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黃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黃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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