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為治理燃煤污染或將立法
2016-01-12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燃煤既要保質又要限量
近年來,燃煤已成為大氣污染“禍首”,為有效防治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哈市將為燃煤污染防治立法,今后,燃煤的消費量、質量或將得到控制。11日,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哈市政府關于《哈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的說明。
燒煤要限量超標將問責
每到冬季取暖期,哈市的霧霾天氣便會加重,燃煤作為供暖的主要原料,也成為污染的源頭,哈市冬季大氣煤煙塵占大氣污染物總量已達到44. 65%。《條例(草案)》中提出,今后,哈市實行燃煤消費總量控制,對不能完成燃煤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區、縣(市)政府,將由哈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限制審批該地區新增燃煤消費總量的建設
項目,逐步實施煤改氣、煤改電,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對于有關行政部門及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將予以問責。
燃煤質量定標準不達標翻倍罰款
除了要限制燃煤的消費量,對燃煤生產、加工、儲運、購銷和使用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建立燃煤質量管理檔案和煤質信息抄送制度。并規定市場監管、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將燃煤質量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對銷售、購買和使用的燃煤質量進行質量抽檢,抽檢結果將向社會公開。對未及時、如實報送燃煤質量信息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萬以下罰款;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的,沒收燃煤和違法所得,并處以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購買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的,沒收燃煤,并處以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鍋爐要過環保關
在控制燃煤數量和質量的同時,燃煤使用單位應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備高效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對除塵灰采取密閉方式收集,以及通過清潔能源改造、技術升級和污染物排放總量交易等措施穩定減少燃煤污染物排放。
若燃煤使用單位未對除塵灰采取密閉方式收集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儲存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處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停業整治。(記者張博)
責任編輯:宋欣
環球破碎機網版權與免責聲明:(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