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印發《平頂山市河道采砂現場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明確平頂山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河道采砂、儲砂(含制砂)、運砂及管理活動規范。建立政府主導、國有經營、統一管理的采砂管理經營新模式,對采砂機具、運砂車輛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標識,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全市實行采砂儲砂分離,開采出的河砂必須及時轉運至儲砂點進行儲存,控干水分后方可外運。
《實施辦法》指出,各縣(市、區)要按照“治理與經營兼顧、疏浚與采砂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國有經營、統一管理的采砂管理經營新模式,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年度許可總量,科學規劃設立砂場,實行封閉式、工廠化、生態型、標準化作業。
《實施辦法》強調,依法取得采砂許可證的采砂業主,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河砂開采,不得超范圍、超深度、超許可量開采。同時,采砂和運砂實行夜間停歇制度,確需在夜間采砂和運砂的,應經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采砂業主應將現場管理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名單、職責分工、聯系方式等書面告知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若需變更的,3日內重新報送,并變更相關公示信息。采砂業主應按照核定的采砂機具數量及功率配備采砂機具,不得擅自增加采砂機具、加大機具功率。采砂業主使用的船舶、車輛等應滿足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要求。采砂業主要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設置明顯安全警示牌,確保生產安全。在通航河道采砂作業,應當符合通航安全管理要求。采砂生產過程中,采砂業主要落實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措施。
《實施辦法》明確,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采砂機具、運砂車輛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標識,并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組織在開采前、開采期間及開采結束后對地形或采區控制高程進行測評,測評實行網格化,單個網格平面長寬尺寸不大于30米。現場監督管理人員應監督采砂業主在開采前按規定設置采區邊界標識,并落實采區最低高程控制要求。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河道采砂許可證后10個工作日內,應當在采砂點岸上醒目位置設立公告牌,載明采砂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采砂業主名稱、開采范圍、開采量、采砂機具編號、聯系方式等,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辦法》強調,平頂山全市實行采砂儲砂分離,開采出的河砂必須及時轉運至儲砂點進行儲存,控干水分后方可外運。采砂點至儲砂點的轉運路線必須固定并報備。儲砂點應設置在河道管理范圍以外,儲砂點周圍要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實行全封閉管理。圍擋必須定期進行清潔,保持堅固、整潔、美觀。儲砂點
砂石料物堆放存儲應采取防揚塵全覆蓋措施,建設鋼結構倉儲式儲砂點,原則上禁止露天堆放。儲砂點主要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硬化處理,土層夯實后,面層材料可采用混凝土、瀝青或細石等。儲砂點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須采取綠化、覆蓋、固化、灑水或其他防揚塵措施。儲砂點只能設置一個出口,出口道路必須采取混凝土硬化或鋪設鋼板,并設置車輛沖洗、地磅計重設施,由專人負責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儲砂點到公共硬化道路之間的運輸道路必須硬化。運砂車輛應當密閉、全覆蓋,不得泄漏、遺撒河砂,不得超限超載。
《實施辦法》要求,各縣(市、區)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加強對儲砂點的監督檢查,重點是砂石料物的轉運、存放、銷售及安全生產工作。同時應在儲砂點出口派駐專人負責,根據計重結果填寫、發放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未取得砂石采運管理單的運砂車輛不得駛出儲砂點。河道采砂現場及儲砂點應當建立管理監控系統,利用衛星定位、影像監視等實時監控設備對采砂作業、出入口等重點部位實行24小時監控,并納入各級河長制信息平臺建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