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縣投資環境亂象系列調查之二
汝陽縣升隆礦業瘋狂盜采硅土資源
戲曲名劇《貍貓換太子》可謂家喻戶曉,如今,類似的劇情正在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上演:汝陽縣升隆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升隆礦業”)假借汝陽縣曉陽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曉陽礦業”)的名義,瘋狂盜采國家資源硅土。受害人韓發亮多次舉報,當地相關部門卻無動于衷。即使是記者前往采訪時,相關負責人還以種種借口,為盜采企業開脫。
盜采現場熱火朝天,合法經營遭遇掠奪
5月21日下午,根據舉報人韓發亮提供的線索,記者來到汝陽縣劉店鄉邢坪村。在村南通往玻璃用砂巖礦的山道上,遠遠就看到路邊一臺黑白相間的
破碎機正在加油。記者上前詢問,對方稱是升隆礦業的,負責山體將破碎,以方便挖掘機裝卸。
順道對方手指的方向,記者看到另外一臺橘紅色破碎機正在作業,隨著破碎錘強烈的震動,大塊大塊的硅礦石紛紛落下。在該作業面四周,到處是瘋狂開挖的痕跡,原本的青山如今已是遍體鱗傷。挖取出來的硅礦石,被相關企業爭相搶購,成了中飽私囊的犧牲品。
瘋狂挖掘下,原本的青山如今是遍體鱗傷
據資料顯示,硅是一種化學元素,廣泛應用于現代光纖通信、宇航、電子、陶瓷等領域。近年來,隨著硅價格節節攀升,硅礦石成了個別人為牟取暴利而覬覦的目標。
據韓發亮介紹,升隆礦業開采的地方為曉陽礦業所有,其開采行為實際為盜采。記者查閱河南省工商局企業信息查詢得知,升隆礦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石英砂、硅砂加工銷售;銅、鐵、鋅礦石購銷”。由此可見,升隆礦業的開采行為,已經涉嫌盜采國家資源。
不僅如此,在原來屬于曉陽礦業的加工場地,卻只有升隆礦業的招牌。
“鳩占鵲巢”有恃無恐,依法維權遭遇尷尬
作為一個合法的礦業,是如何被別人“鳩占鵲巢”呢?據韓發亮反映,一個近似荒唐的鬧劇漸漸浮出水面——
現年56歲的韓發亮,焦作市下轄孟州市(縣級市)人,2007年初,作為汝陽縣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依法取得劉店鄉邢坪村硅礦山開采權,并成立曉陽礦業,后樊有才、郭雙喜申請入股曉陽礦業,三人協議約定:獨資企業變更為自然人投資經營,韓發亮為法人,按投資款劃分了股份,韓發亮占曉陽礦業總股權的76.2%,樊有才、郭雙喜兩人各占曉陽礦業總股權的11.9%。
2009年年底,正當企業紅火時,韓發亮卻因肝腹水、肝硬化后期,不得不住院治療。臨行前,作為企業法人的韓發亮口頭囑咐樊有才留守公司,有事情打電話溝通,等其決策后再予以執行。
2010年2月,樊有才、郭雙喜背著韓發亮以個人名義,與經人介紹的郭衛生簽訂協議讓其進入曉陽礦業合伙經營,并將曉陽礦業存放的26000余噸硅礦石進行加工并銷售,從中獲取貨款240余萬元,據為己有后揮霍一空。
2010年7月,韓發亮住院期間,郭衛生等人進入曉陽礦業后,私自制訂了新的曉陽礦業章程,增加宋勇建、郭衛生、馮士賢等五人為股東,重新分配了股權并擅自擴大生產規模。然而,韓發亮只是“鬼門關前走一遭”,經過手術治療康復出院。得知消息后,郭衛生出面將韓發亮約到礦山上,協商曉陽礦業轉讓事宜。
分明是巧取豪奪,韓發亮當然不肯輕易就范,嚴詞拒絕了對方的無理要求。惱羞成怒的郭衛生一聲令下,一幫人將韓發亮圍在了礦區內長達五六個小時,不讓服藥、不讓吃飯,甚至連水也不讓喝。由于術后才一個多月,精神疲憊且身體虛弱,再拖下去就有生命危險,無奈的韓發亮被迫在對方已經擬好的一份礦業章程上簽了字。脫身之后,韓發亮立即向汝陽縣公安局報了警。然而,不知什么原因,結果卻不了了之。
2010年12月20日,郭衛生等人將韓發亮告到汝陽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郭衛生為曉陽礦業法人。當時的韓發亮認為,自己在章程上簽字是被逼的,不可能變更法人。然而,法院經審理認為,盡管《合伙協議書》上沒有韓發亮的簽名,但2010年6月2日《公司章程》上有韓的簽名,原股東樊有才、郭雙喜認可,對于一直喊冤稱自己被逼的韓發亮,因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威脅,法院判定之前偽造虛構的協議有效,支持第三方。
韓發亮不服一審判訣后,上訴至洛陽中院。庭審中,韓發亮的合伙人、曉陽礦業小股東樊有才和郭雙喜證詞與一審大相徑庭,證實自己一審律師是郭衛生等人找的,訴訟費也是郭出的,所有說的話也是律師庭前教唆的,韓發亮存在被逼迫下簽名的事實。法庭進行調解,然而在調解失敗后卻遲遲不判。之后的半年多時間里,韓發亮一次次往法院跑,但都沒有下判決。為早日討個說法,韓通過郵寄方式進行信訪,最終在洛陽市政法委領導督促下,洛陽中級人民法院才于2012年7月下判決。拖了將近9個月的結果居然是:維持原判。至今,大難不死的韓發亮,每天依然奔波在申訴的路上。
職能部門相互推諉正常采訪遭遇驚魂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引發這場采礦權之爭的導火索,是升隆礦業為獲取爆破所需炸藥,必須使用曉陽礦業的合法證件。
2010年3月,韓發亮意外發現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全部丟失,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韓發亮刊播遺失聲明并重新刻制了公章、財務一套。為防止意外再次發生,韓發亮精心保管,避免再生事端。
2011年4月,郭衛生、樊有才持聲明作廢的曉陽礦業公章和偽造的韓發亮委托書以及身份證復印件,一次性獲批炸藥兩噸,如愿以償地恢復爆破作業,并大肆開采硅礦石加工銷售從中攫取利潤。韓發亮得知消息,立即報警,然而汝陽縣公安局從當年5月接到報案后,依然供給其炸藥到7月。
據韓發亮稱,曉陽礦業正常經營期間,每次獲批炸藥只有三四十公斤,郭衛生使用偽造的手續,如果沒有內幕交易,何以能一次獲批兩噸的炸藥?況且,郭衛生等人獲批兩噸炸藥,實際只是用了一噸多一點,剩余近一噸炸藥不知去向。
通過巧取豪奪的方式獲得開采資源后,郭衛生眼看著大塊的“肥肉”卻不能吃,為了能夠披上合法的外衣,以獲取足夠的開采硅礦石所需炸藥,郭衛生等人于2011年06月23日注冊了升隆礦業。讓他們失望的是,升隆礦業辦理的證件經營范圍只是加工、銷售,依然無法領取炸藥。
2014年1月6日,洛陽市國土局在曉陽礦業礦山巡查時,發現有人正在曉陽礦業的礦山上用炸藥非法爆破,遂向公司法人韓發亮核實。韓發亮立即安排熟人到礦上查看,原來是郭衛生等人非法使用炸藥爆破采礦。韓發亮立即撥打110報警,而此時汝陽縣公安局對韓發亮反映的情況說法前后不一:汝陽縣公安局稱,是郭衛生等人以韓發亮的名義批走的炸藥。對處理結果,該局先是稱罰了曉陽礦業等人5萬元,后又改口稱罰了10萬元。后韓發亮得知,郭衛生以曉陽礦業名義從汝陽縣公安局獲批炸藥480公斤,而后來公安局反饋消息卻說只有80公斤。
大堆盜采的硅礦石,監管乏力還是故意縱容?
2014年5月12日,記者前往汝陽縣公安局調查采訪,該局譚副局長告訴記者,接到韓發亮舉報,局領導已經組織民警進行調查,已經對“曉陽礦業”和民爆公司進行了處罰,并吊銷了爆破員的作業證。對于郭衛生等人采取騙取方法獲取炸藥,譚副局長卻持不同意見,稱是郭衛生2011年領取沒用完的炸藥。
就汝陽縣公安局的解釋,韓發亮卻給出不同說法:當年,所謂“曉陽礦業”炸藥庫根本無人看管,門窗被撬,四處透風,連放的羊群都可以隨意出入,何談“遺忘”?況且,即使是“遺忘”的炸藥,沒有雷管是無法引爆的,潮濕的房間也能存放雷管長達三年之久?然而,當記者詢問“曉陽礦業”的罰款是誰交的,譚副局長稱是郭衛生交的,對為何不通知韓發亮交納罰款,譚副局長卻含糊其辭。
5月21日下午,記者前往汝陽縣國土局進行采訪,該局礦產開發股負責人有事外出,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稱:“曉陽礦業在我們這里有備案,就沒聽說過升隆礦業!”
離開國土局時天色已晚,前往賓館投宿的路上,記者無意中發現一輛鄭州市牌照的白色“納智捷”越野轎車緊緊跟蹤。在賓館大廳,記者一邊辦理住宿登記,一邊故意讓同事將車停在后面的停車場。也許是認為記者一行已經住下,而那輛“納智捷”跟進停車場后又掉頭停在賓館門口。這時,記者聽到對方說“跟緊了,別讓跑了”!
看到這種情形,為防不測,記者與同事商議后,趁對方沒有防備之機,拎上行李駕車前往洛陽市住宿。
第二天上午,記者再次前往汝陽縣國土局采訪,該局礦產開發股李股長先是稱升隆礦業和曉陽礦業是一家,有合法的手續,接著稱不了解開采情況。然而,當記者提出升隆礦業至今尚未獲得曉陽礦業的采礦許可證,開采行為是否合法時,李股長略微沉吟了才極不情愿地回答說:“不合法,屬于盜采,應當查處!”
窺一斑而知全豹,對于從曉陽礦業暴露出的汝陽縣投資環境亂象,記者將繼續予以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