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浙土資發〔2012〕14號)、《浙江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浙土資發〔2011〕18號)、《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土資發〔2013〕75號)、《湖州市礦業權交易管理工作細則》(湖土資發〔2011〕5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由湖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德清縣乾元鎮城北村方山建筑用砂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出讓人:德清縣國土資源局(德清縣武康鎮千秋街101號)。
(二)采礦權名稱:德清縣乾元鎮城北村方山建筑用砂巖礦。
(三)礦區位置:礦區位于德清縣武康鎮北東65°方向,直距約
(四)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
(五)礦區范圍:礦區范圍由11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2684平方公里,開采深度自+
礦區范圍坐標表(1980西安坐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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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 點 |
X |
Y |
拐 點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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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1 |
3386086.00 |
40507460.00 |
界7 |
3385595.00 |
405068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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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2 |
3385898.00 |
40507724.00 |
界8 |
3385633.00 |
405070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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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3 |
3385668.00 |
40507553.00 |
界9 |
3385606.00 |
405070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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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4 |
3385542.00 |
40507460.00 |
界10 |
3385536.00 |
405071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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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5 |
3385322.00 |
40507063.00 |
界11 |
3385846.00 |
40507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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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6 |
3385379.00 |
405068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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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面積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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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6年4個月。
(七)生產規模:暫定31.783萬立方米/年(約82萬噸/年)。
(八)礦區資源儲量:經湖土資儲備字〔2014〕1號備案的《浙江省德清縣乾元鎮城北村方山建筑石料用砂巖礦勘查地質報告》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201.86萬立方米(折合520.79萬噸);剝離量81.73萬立方米。
二、競買人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按綠色礦山標準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礦山關閉同時完成礦山地質(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
2、礦山企業必須按照“一礦一宕面一機組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相關時間規定
(一)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件從互聯網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zjgtjy.cn),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
(二)相關時間規定
1、公告時間: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
3、網上掛牌時間:
五、交易保證金及競價規則
(一)交易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應于
(二)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終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1820萬元;增價幅度為20萬元或20萬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一)采礦權出讓所得
采礦權出讓所得一次性收繳,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完畢。出讓所得繳入德清縣財政專戶,并按規定比例分成上劃。出讓所得不包括采礦權使用費、辦證登記費、治理備用金等其他依法依規需要繳納的費用。
(二)政策處理費用
根據《德清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掛牌出讓德清縣武康鎮長春村柏山寺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等3宗采礦權的批復》(德政函〔2014〕62號),德清縣乾元鎮人民政府已完成礦區范圍內政策處理,政策處理費用共計10561萬元,包括礦區內土地租賃費、林地補償費、墳墓搬遷費等。采礦權競得人需按進場施工保障協議的約定,在繳納采礦權出讓所得的同時一次性支付該筆費用。德清縣乾元鎮人民政府、競得人的權利、義務具體按照《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和補償協議執行。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加工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解決。
擬出讓采礦權為一閉坑礦區的再出讓,乾元鎮人民政府已完成礦區范圍內遺留固定資產清理工作。其它有關未盡事宜,請到當地鄉鎮、村委咨詢。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采礦權競得人須在《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上述礦區的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等工作,持采礦權出讓所得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湖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三)本采礦權終止后, 采礦權人應自行拆除或清理礦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相關設施,無補償。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的,按照“誰主張,誰補償”的原則進行補償。
(四)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五)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要認真踏勘,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慎重決策。
(六)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七)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湖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聯系人:沈永琴,聯系電話:0572-2220049。地址:湖州市鳳凰路800號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實地踏勘聯系人:德清縣國土資源局,聯系人:趙旭,電話:0572-8082212。
3、監督人:湖州市礦業權交易監督小組,聯系電話:0572-2667785。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德清縣國土資源局
:2242538890 2233515786 280327213 技術:
:497398702
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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