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執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的通知
2016-04-28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各區(新區)城管局,市環衛處、市城管監察支隊:
《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8日頒布的《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現就貫徹執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規定的有關管理措施,《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沒有規定的不再執行,該行為不再立案查處。如:設立城市垃圾經營服務單位,應當經所在地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城市垃圾運輸車輛由所在地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后,發給準運證,方可營運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傾倒
建筑垃圾,應當委托經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單位或者個人清運等措施。
二、2016年1月1日前立案查處尚未作出處罰決定的案件,《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沒有規定的,適用《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兩部條例均有規定的,適用處罰較輕的條例。2016年1月1日后立案查處的案件,《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沒有處罰依據的,案件予以終止。
三、請市城管監察支隊于5月底前梳理并細化《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中涉及自由裁量的處罰條款,印發各區執行。
四、對目前生活垃圾管理過程中存在無法可依的事項,請市環衛處收集各區意見,待市容條例修訂時補充完善。
特此通知。
責任編輯: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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