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行政審批局立足職責,結合實際,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流程進行改革優化,提升審批服務效能。5月6日上午,桂林市鑫鼎城市渣土運輸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人黎某領取到優化流程后核發的第一批21份《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車輛用)》,對市行政審批局的優質服務表示肯定。
桂林市鑫鼎城市渣土運輸工程有限公司領取到第一份《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車輛用)》
一、改革證件
項目范圍,變“一車一項一證”為“一車多項一證”
改革前,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每一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項目都需要辦理《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由于車輛跑的項目多,平均每輛車持有10多份《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改革后,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只需辦理1份《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車輛用)》,即配合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項目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開展運輸工作,解決了城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因處置項目主體的不同多次辦證的困難,同時辦證材料由原需提供的7份材料變為4份,審批時限由原法定4個工作日提速到2個工作日。
二、改革證件有效期限,變“一車各證不定期限”為“一車一證一年”
改革前,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每份《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的有效期限,根據每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項目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時間而定。改革后,《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車輛用)》有效期限為一年,解決了城市建筑垃圾運輸公司管理困難,多次辦證和延長有效期等問題。
三、改革證件審批流程,變“兩頭審批一項”為“一頭審批一項”
改革前,城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到市行政審批局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時,由市行政審批局對運輸期限、運輸路線、消納點、項目地點等進行審批,企業拿到《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后再到交警部門審批貨車運輸路線。因交通道路狀況變化,經常會出現市行政審批局和交警部門批準的路線不一致等情況。通過溝通協調,改革后,市行政審批局只負責審批運輸路線的起點及終點,不再對運輸車輛行駛具體路線進行審批,具體路線只由交警部門負責審批,便于城市建筑垃圾運輸公司具體執行。
四、改革溝通協調機制,變“單向信息推送”為“主動審管聯動”
近期,桂林市行政審批局在再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流程的同時,積極主動加強與市城管委、市交警支隊的溝通協調,三方達成一致,加強審管聯動,增強信息互通,確保改革不亂、信息傳遞渠道暢通,共同為企業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事項提供優質審批服務,規范運輸企業從事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業務管理,促進全市建筑垃圾運輸有序地走向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守護桂林“碧水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