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區城市管理局采購小型餐廚垃圾粉碎機項目(第二次)
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受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對越秀區城市管理局采購小型餐廚垃圾粉碎機項目(第二次)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 ZJCG-20131021B2 ,請點擊打開)進行公示,期間為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19日五個工作日。
采購項目編號:ZJCG-20131021B2。
采購項目名稱:越秀區城市管理局采購小型餐廚垃圾粉碎機項目(第二次)。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政府采購品目編號:A9999(其他貨物類)。
采購預算:125.0000萬元。
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設備名稱 數量 招標控制單價 招標控制總價
小型餐廚垃圾粉碎機 50臺 2.5萬元/臺 125萬元
加入日期: 2013-12-13 截至日期: 2014-01-08
詳細技術規范請參閱招標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投標人應對項目應進行整體投標報價;不允許僅對項目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報價,否則將導致投標無效。
供應商資格:
(1)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 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3) 投標人必須為投標產品的生產廠家(制造商),擬供產品必須為國產產品;
注:生產廠家(制造商)指有自主生產擬供產品的資質與能力,且不受其他任何個人與企業約束的獨立法人單位。
(4) 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人,報名時需提供住所地檢察機關提供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和公平競爭承諾書。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人投標時,需遞交實際擬供產品的實物樣品一份。
(7)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投標申請人須帶下列資料前往招標代理機構,申請投標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本項目只接受通過直接向招標代理機構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名時攜帶資料包括:①法定代表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②被授權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④稅務登記證(地稅)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⑤投標人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本年度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和《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⑥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
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4年01月03日期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時,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詳細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永泰路50號101房)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投標截止時間: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廣州市越秀區永泰路50號101房。
開標評標時間: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
開標評標地點:廣州市越秀區永泰路50號101房。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龍銘春 采購人聯系人: 曹五臣
電話:020-83492175 電話:83376628
傳真:020-83492060 傳真:83376628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永泰路50號101房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惠福西路262號
郵編:510095 郵編:510120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建六支行
帳號:360201101920006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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