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示了新修訂的《稀土行業規范條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與2012年的《稀土行業準入條件》相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新的《規范條件》在資源利用率上有所提升。
例如,2012年版要求,一般
礦石的
選礦回收率達到72%以上,低品位、難選冶稀土礦石選礦回收率達到60%以上。在此次的版本中,上述指標分別上升為75%、65%。
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占恒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稀土產能過剩問題同原來的準入條件設置有關。新修訂的規范條件提升了環保、資源利用率等門檻,對推動化解產能有積極意義。”
一般礦石選礦回收率升至75%
今年1月29日,在工信部召開的稀土行業座談會上,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要求將完善稀土行業管理政策法規作為今年稀土六大任務之一。
其中,修訂出臺《稀土行業規范條件》等文件的目的是從行業管理層面明確稀土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方向,提高“白名單”、“黑名單”參考價值,明確優質骨干企業名單,加快推動不符合行業規范的企業主動升級或加快退出,促進社會資源有效配置。
工信部此次公布的《規范條件》顯示,該文件實施后,工信部于2012年7月26日公布的《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將被廢止。
記者注意到,與2012年的《準入條件》相比,新的《規范條件》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指標。其中,將一般礦石的選礦回收率從72%提高到75%以上,將低品位、難選冶稀土礦石選礦回收率從60%提升到65%以上。另外,幾類冶煉分離
項目,稀土總回收率也有1到2個百分點的提升。
新《規范條件》在環保方面也更加嚴格,新增了“稀土冶煉分離企業應達到《稀土冶煉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Ⅱ級水平;定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條款。
另外,新的《規范條件》還新增“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在B級及以上”、“定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等內容。
記者注意到,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網站一份研究報告稱,行業準入政策要充分注意稀土冶煉分離的工藝技術特點,現有生產能力(3000噸/年,7000噸/年)準入門檻不符合生產工藝實際。應重點設置環保、節能和清潔生產的門檻。
此次新修訂的《規范條件》在生產規模部分的相關指標與2012年的《準入條件》并無變化,而且刪除了《準入條件》中“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噸/年(實物量)”一條。
陳占恒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很多企業都支持利用環保、資源利用率來設置行業門檻。新標準提升也為行業轉型確定了方向。低于行業規范門檻的企業可能就面臨退出。”
推動不符條件企業退出待加碼
中國稀土行業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稀土價格指數從1月份的133.7下降到12月份的119.5。受價格下跌影響,五礦稀土、廈門鎢業、廣晟有色等行業巨頭也多出現虧損。
“今年以來,在六大稀土集團限制產量以及監管層打擊‘黑稀土’等影響下,稀土價格還比較穩定,但是產能過剩、散亂小的問題依然存在,企業很難實現盈利。”陳占恒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實際上,早在2011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就提出,堅持控制總量和優化存量,嚴格稀土行業準入管理,停止核準新建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禁止現有稀土冶煉分離項目擴大生產規模等內容。
但是在陳占恒看來,后來這份意見并沒有嚴格執行。他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及,2010年整個行業的產能在20萬噸左右,但是從2011年底到目前產能都在30萬噸以上。
“我認為產能擴大也和當時的準入條件設置較低有關。另外,有些企業還以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的名義新增產能。這次提升環保、資源利用率指標門檻,對控制產能有積極意義。”陳占恒說。
《規范條件》顯示,列入符合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名單,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相關政策將不予支持。
記者注意到,此前,工信部共公布了五批符合《稀土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共有44家企業獲得了準入資格。
但是,陳占恒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盡管公布了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但是也很少看到未進入名單的企業被處治或退出。
“因此,我認為政府還應在推動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退出方面加大力度。”陳占恒說。(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