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7〕662號)要求,結合福建省工作實際,福建省環保廳廳組織制定了《2018年度福建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2018年度福建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7〕662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閩政〔2015〕50號)和《福建省“十三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等要求,以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為抓手,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廢物監管責任,督促危廢單位落實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切實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環境風險?,F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強化監督管理,運用好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成果,細化督查考核,持續推動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確保危險廢物得到規范管理和處置,保障環境安全。
(二)進一步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督促各地和相關部門落實黨政領導生態環保責任書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科學編制方案,強化處置和監管能力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形成工作合力,防范環境風險。
(三)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考核機制。按照分級管理,分類推進的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對各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進行督查考核,對經營單位進行全面考核,對產廢單位進行抽查考核;各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考核。
(四)進一步突出規范化考核重點。重點考核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國省控重點和其他產廢企業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核實相關企業的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控制環境風險。
(五)進一步實現管理的制度化常態化。將其作為一項長期性、持續性的工作,作為環境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做到日常抓、經常抓,推動規范化考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二、考核內容
(一)省級督查考核。我廳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以下簡稱《評級指標》、見附1)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要求,督查考核各設區市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情況。
(二)市級檢查考核。各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按照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確定本轄區內的經營單位、重點產廢企業和其他產廢企業名單,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結合《福建省環保廳“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等規定,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考核,并填寫《被抽查單位基本情況記錄表》(見附2)。同時,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考核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
三、考核要求
(一)省級考核對象
1.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2.經營單位:全部考核;
3.重點產廢單位(見附件3):各地市隨機抽查考核企業數不少于10家,若不足10家的,則全部考核;
4.其他產廢企業:各地市隨機抽查考核企業數不少于15家;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則全部考核。
(二)市級考核對象
1.經營單位:全部考核;
2.重點產廢企業:轄區內隨機抽查考核企業數不少于50家,若總數不足50家時,則全部考核;
3.其他產廢單位:轄區內隨機抽查考核企業數不少于10家;若總數不足10家時,則全部考核。
(三)考核對象抽查要求
1.對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為不達標或基本達標的產廢企業,在本年度要繼續考核。產廢單位數量較多的地區,對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為達標的產廢單位,在本年度的抽查比例控制在5%-10%,并可適當增加。對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的單位,要下達限期整改要求并開展后督查。
2.對于年產生危險廢物小于1噸的小微企業規范化考核,可結合實際適當簡化考核內容,應主要考核企業是否按要求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是否建設規范危廢貯存場所和標識標簽、是否制訂年度管理計劃和及時登錄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申報登記工作。
(四)考核評分標準
1.考核結果分為3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得分90分以上為A;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為B;得分70分以下為C;
2.對于考核企業數量不足最低考核要求80%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級為C;
3.對于重點產廢企業應申報登記而未申報登記的,經查實漏報1家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級為B;經查實漏報2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考核等級為C。
四、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一季一重點”的要求,進行細化考核。
一季度:縣級環保部門要側重督查考核轄區內上年度考核不達標、基本達標企業的整改落實情況,確保企業整改到位、達標;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要組織對轄區內上年度規范化考核存在問題整改落實的情況實行全覆蓋的后督查,并于4月15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省環保廳。
二季度:縣級環保部門要按月安排計劃,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廢量在100噸(含)以上的產廢單位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后督查;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要根據縣級督查考核等情況,定期組織抽查考核和后督查,并于7月10日前向省環保廳報送季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況。
三季度:縣級環保部門要按月安排計劃,組織對轄區內年產廢量在100噸以下的產廢單位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后督查;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要根據縣級督查考核等情況,定期組織抽查考核和后督查,并于10月10日前向省環保廳報送季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況。
四季度:10月份,各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要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進行自評打分,總結年度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況(見附4),并于10月31日前將上述材料報送省環保廳,并抄送省固化中心。同時,各地要于11月30日前將本年度的考核結果在市環保局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1月:組織省固化中心等單位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開展全面督查考核,并適時通報考核結果排名情況。由省固化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負責組織開展現場督查和后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地的督查考核和后督查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作為年度規范化督查考核評價的依據,于12月5日前向省環保廳報送督查考核情況。
五、結果應用
(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
做好與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工作的銜接。省級考核過程中,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評級為A或者企業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可適當簡化,并在資金安排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對本年度市級自評結果高于省級考核結果15%[(本年市級自評分數-省級考核分數)/省級考核分數]、省級考核評級為C、省級考核企業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地市,進行全省通報。
各設區市環保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應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納入對縣(區、市)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中,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上水平。
(二)產廢企業和經營單位
加強環境執法和風險防范,對在考核過程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將考核結果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中,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對于考核結果為基本達標或不達標的經營單位,在辦理經營許可證變更、跨地轉移等事項時,將從嚴審核。
聯系人:何偉省環保廳土壤處電話:0591-88367050
張繼享省固化中心電話:0591-87827586
附件:1.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
2.被抽查單位基本情況記錄表
3.重點產廢企業識別
4.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總結
要求
附件1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評級指標
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工作成效等情況進行考評內容主要包括:
一、考核機制建立情況;
二、工作組織實施情況;
三、監管能力建設情況;
四、處置能力保障情況;
五、工作總結報送情況;
六、違法企業懲罰情況;
七、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況;
八、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
九、環境風險防范情況;
考評方法詳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


說明:1.產廢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經考核達標的危險廢物產廢單位數量+0.7×經考核基本達標的危險廢物產廢單位數量)÷危險廢物產廢單位抽查總數量。
2.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經考核達標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0.7×經考核基本達標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總數量。
3.考核評定方式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考評內容確有亮點的,可報省固管中心備案后予以適當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過該項目的分值。
4.各設區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對轄區內環境保護部門的考核工作可結合本市實際,參考本表執行,具體指標可適當調整。
5.表中帶(*)的項目無具體分值,為加分項或扣分項。

附件3
重點產廢企業識別
1.重點企業:國控、省控危險廢物重點企業;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超過(含)100噸的企業;涉危險廢物投訴舉報每年超過2次且經查實的、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涉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省內有條件、但長期貯存不及時利用處置且危險廢物貯存量超10噸的企業;上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不達標的企業;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量在本轄區排名前五名的產廢單位。
:2242538890 2233515786 280327213 技術:
:497398702
MSN:

豫公網安備 41010502002251號
掃破碎機網微信公眾號-閱讀行業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