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指導意見》(礦安〔2026〕77號)。這是繼2020年版指導意見實施五年后,國家層面針對礦山安全責任體系建設出臺的又一綱領性文件。新規直擊當前礦山企業在“關鍵少數”履職、外包工程管理、風險隱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明確要求構建“人人有責、各負其責、權責清晰”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聚焦“關鍵少數” 嚴防責任懸空
77號文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履職擺在首位,強調董事長、總經理及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人”屬性。文件要求,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從法定代表人到一線作業人員的全員責任制,實施“一崗一清單”,并通過嚴格的考核機制確保責任不懸空、不推諉。對于建筑石料等露天礦山,文件特別強調主要負責人必須常態化深入采場一線,親自檢查邊坡穩定、爆破作業等高風險環節。
嚴管外包工程 根治“以包代管”
針對礦山普遍存在的采剝、運輸、爆破外包現象,77號文劃出紅線:嚴禁將發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文件要求發包單位必須將外包隊伍納入統一管理,實行“五統一”(統一部署、統一培訓、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統一獎懲),堅決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導致的責任斷層。
強化資金保障 做實雙重預防
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與使用標準,要求企業必須保證安全投入到位,優先用于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邊坡監測監控。同時,文件要求企業常態化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針對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排土場等事故多發點,必須建立數字化監測預警機制,確保隱患動態清零。
銜接新標新規 推動長治久安
值得注意的是,77號文廢止了此前多個舊版指導意見,實現了煤礦與非煤礦山(含砂石骨料礦山)責任體系的統一。業內專家指出,該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礦山安全監管從“事后追責”向“事前預防”的責任鏈條進一步壓實,將倒逼礦山企業加快智能化、標準化建設步伐,從根本上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豫公網安備 41010502002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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