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指導意見》(礦安〔2026〕77號),同步廢止《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煤安監行管〔2020〕30號)。作為礦山安全領域主體責任的綱領性文件,本次修訂跳出傳統煤礦單一監管框架,完成全行業覆蓋、全鏈條壓實、全流程升級,徹底改寫礦山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標準。
自6月起,24個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組將陸續進駐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二、三季度明查暗訪,文件在這個時間節點出臺,指向明確——就是要解決礦山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這個根本問題。

適用范圍擴大,全行業統一監管
文件全面覆蓋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包含砂石骨料礦山)、尾礦庫所有礦山品類,統一全行業安全生產責任標準,補齊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制度短板,構建全行業規范化監管體系。
織密安全責任網,防范幕后脫責
文件要求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最終受益人、幕后操控人) 必須依法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具體包括:
每月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投入有效實施;
加強外包作業管理,嚴禁違法外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在生產現場履職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整治行業頑疾,杜絕以包代管
針對礦山外包作業事故高發、層層轉包、資質掛靠等突出問題,新規明確發包方對外包工程安全負總責,嚴禁拆分發包、轉包掛靠。所有外包隊伍必須納入企業統一培訓、統一調度、統一管控,高風險作業全程由企業自有人員現場監護,徹底破解外包管理失控的行業難題。
管控模式升級,建立事前防控機制
文件提出建立“風險前置+隱患清零”雙閉環機制,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列為核心工作,要求企業每年開展全覆蓋風險辨識,每3年完成一次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同時推行重大隱患“一庫四機制”,企業負責人每月牽頭排查隱患、每季度雙向報備整改情況,從源頭遏制瓦斯、水害、邊坡失穩等重大災害風險。
提升安全硬性標準
文件將智能化改造、安全監測系統聯網、數據真實上傳納入企業法定責任,中小型礦山應當積極開展機械化升級改造,大型礦山應當持續推進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災害嚴重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礦井必須進行智能化改造,高海拔礦山穩步開展智能化建設。同時抬高從業門檻,延長崗前培訓時長,明確地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高中學歷準入標準,嚴控人為安全風險。新規將倒逼礦山企業加快智能化、標準化建設步伐,從根本上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豫公網安備 41010502002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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