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東省非煤礦山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地須對安全設施設計開展實質性審查,嚴查安全評價及檢測檢驗報告真實性;持證企業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進一步規范全省非煤礦山準入與安全監管。砂石礦山作為非煤礦山之一將納入嚴格行政許可監管范圍,相關企業可重點關注。

核心要求如下:
01、強化執行落實
各地須在法定權限內依程序實施非煤礦山行政許可,全面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礦安〔2024〕70號文禁止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計開展實質性審查,認真核查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現狀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真實性。許可資料按"一事一檔"整理并長期保存,加強對按設計施工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
02、強化事后監管
按分級分類監管原則,全面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煤礦山的日常安全檢查。一旦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條件,須依法提請省應急管理廳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03、強化過渡期管理
通知印發前已受理的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仍按原規定辦理;如涉及審批職責變化的,實施許可前應告知現行政許可實施單位。各地應急管理局須迅速將本通知傳達至轄區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并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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