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聯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等單位,制定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舉旨在健全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礦山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強化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辦法》共8章32條,明確了礦山領域涉嫌犯罪案件類別、實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原則、職責分工、案件移送與接收、證據銜接與使用、協作配合機制、法律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程序,構建起流程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力的工作體系,從制度層面切實保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確保礦山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得到依法從嚴查處,真正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
下一步,全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將依照《辦法》,立足全區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持續打擊礦山領域各類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聯合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司法力量,全力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礦山行業安全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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